5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通知调整了个人在广西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契税征收税率。
对个人在广西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在广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在广西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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