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从同学书包里翻出平板电脑,向老师举报,结果遭被举报学生打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未成年人宋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所在的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来校,并鼓励学生举报违规情况。宋可发现同学周劲玩手机,向老师举报,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事后,不满16周岁的周劲将举报者打伤。在这起民事案件当中,法院判决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是这么说法的: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要说明的是,法院的民事判决绝对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之间的殴斗行为,而是在纠正学校的不适当教育。法院这一判决,对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法治观的作用,可能远大于赔偿的责任划分。
之前最高法已经表达了司法政策:要纠偏“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学校“尽职免责”,“未尽职要担责”。如果是普通的校园伤害案,可能学校未必要担责,但是这起事件当中,学校对于没有边界的举报的支持,可能激化了矛盾。校方的问题不在于制定不允许携带电子设备的校规,而是鼓励未成年人之间不正常的举报,包括事实上默许乃至怂恿学生搜查、翻找他人的书包。
首先,这一判决明确了校园应有的法治观:举报不是僭越法律的理由。
“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校园依然受到国法管辖,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隐私权依法受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以违反校规这种“高大上的理由”去违法搜查同学的书包,这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学校不应该默许乃至纵容。
其次,这一判决有助于引导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若不涉及违法犯罪、霸凌、作弊造假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不鼓励学生之间的举报。
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公民对违法犯罪应该积极举报。但是,未成年人一般性地违反校规,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是原则性的矛盾,相反,“告密”横行,“私自搜查”成风,同学之间相互防备倾轧、人人自危,以冠冕堂皇的举报达到损人利己的“小心思”,这会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有个别学校鼓励学生之间的相互举报,几乎都遭到了舆论的质疑。2021年寒假前夕,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做劝退处理。之后学校还发布“悬赏公告”,激励学生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当时就有媒体评论称,这“折射了一种让人不安的教育理念”。最后,学校做了公开道歉,并受到教育部门的警告处理。
特别想对小宋同学说一句:你举报同学,可能是出于维护校规的单纯想法,也是学校所鼓励的,但是私自翻同学的书包并不好,“正义”不能成为借口。
案件的症结还是在于,学校鼓励举报的规矩,定得有问题。校规之外还有品格,以维护校规的名义,让年轻的灵魂互相伤害,是不道德的。校规之外还有国法,以校规之名去“违法搜查”、侵犯同学隐私,不应该得到支持。
这次湖南法院的明确判决,以司法的力量向学校里没有边界感的举报说不,也是给学校管理者提了一个醒:鼓励未成年人“举报”越界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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