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上刊登《稳定币条例》,这意味着《稳定币条例》正式成为法例。
根据相关规定,香港所有条例及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之后才开始生效,即“刊宪”后生效。
5月21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对完善虚拟资产活动在当地的监管框架迈出重要一步。
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当时表示,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创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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