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3 日,湖南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 " 罗某宇坠楼事件 " 的情况通报。
2024 年 5 月 8 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研究生罗某宇在租住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认定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 年 8 月以来,罗某宇家属向湖南省卫健、公安等部门寄送举报材料,并通过网络反映相关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着手开展调查工作。2024 年 11 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长沙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调查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8 时 10 分,长沙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地质家园小区 1 栋楼下有一男子坠楼身亡。上午 8 时 20 分,雨花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等工作。经查,坠亡男子为罗某宇,1996 年 3 月生,四川内江人,湘雅二医院 2021 级外科学硕士研究生(肾脏移植方向),与 3 名同学合租在该小区 1 栋。
(一)现场勘查情况
坠落点位于 1 栋南侧地面,尸体呈仰卧状,头部距 1 栋墙壁 7 米,两只拖鞋位于尸体附近地面上。在距 1 栋墙壁 4 米处的地面上有呈放射状血迹及脑组织残渣遗留,该处为罗某宇坠落至地面时头部的接触点,罗某宇触地后反弹至发现位置。高坠点位于 1 栋 1 单元 15 楼楼顶平台南侧边缘,南侧边缘围墙外侧有一突出平台,平台南侧有一镂空长方形孔洞(洞口长 3 米,高 0.8 米)。楼顶围墙顶部有黑色灰尘,与死者双手掌灰尘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侧台阶上只发现一种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纹一致,无伴随和交替鞋印。公安机关在高坠点开展侦查实验,证实成年男子可独自从楼顶围墙攀爬至突出平台,并从南侧镂空孔洞钻出。
经对罗某宇居住的房间进行勘查,房门及门锁均未发现有破损变形。房间内物品完好,未发现打斗、搏斗、拖拽等异常痕迹。房间书柜内有一单肩挎包,包内有现金 24540 元。房间床头枕边发现有一副眼镜,未见折断、变形,框架表面可见明显磨损,鼻梁架处有铜绿,左侧镜框固定线有陈旧性缺失,眼镜左侧镜片与镜框分离脱落,符合罗某宇自己使用后闭合眼镜腿,并放置在床头的情况。室友彭某反映 2024 年 4 月发现罗某宇眼镜框有破损,没有去修。
(二)尸表及理化检验情况
经尸表检验,死者罗某宇全颅崩裂、脑组织破碎、双侧肋骨广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结合死者损伤的形态特征、分布特点及形成机制等,死者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发损伤而死亡。经理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及镇静、安眠等精神类药物。
(三)视频侦查情况
经调取 " 天网 " 视频、地质家园小区视频,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3 时 20 分,罗某宇独自一人进入 1 栋 1 单元,没有他人尾随,直至 5 月 8 日事发前,未离开单元楼。3 名室友在罗某宇坠楼时段均未在该小区内。小区 2 栋南侧监控视频显示 5 月 8 日上午 8 时 7 分,罗某宇从楼上坠落至地面。
(四)调查访问情况
公安机关调查访问报警人、小区保安及罗某宇导师、同学等人,均未发现明显异常。邻居张某反映,当天没有听到吵闹声、搏斗声。
综合现场勘查、尸表及理化检验、视频侦查、调查访问等情况,判定罗某宇系独自一人到达楼顶,自主攀爬翻越围墙到达平台,后从镂空孔洞内跳出,坠落至地面后,反弹至尸体发现位置。认定其系跳楼自杀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 年 5 月 17 日,罗某宇家属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调查结论书面表示无异议,不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解剖。
(五)其他调查情况
公安机关走访调查了罗某宇的导师、辅导员、同学、室友以及湘雅二医院医生护士等 50 余人,开展全方位谈话,并调阅医院研究生培养相关记录。罗某宇于 2014 年至 2019 年在河南某医学院就读本科,2021 年 7 月开始在湘雅二医院外科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期间,罗某宇综合成绩在全年级 393 名学生中排第 258 名,在肾脏移植方向 3 人中排第 3 名。2022 年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该院同批参考人员 233 人,其中 21 人未通过),2023 年重考通过。2024 年 4 月底为学校集中提交毕业论文送盲审时间,但直至 5 月 8 日事发前,罗某宇仍未提交论文。
罗某宇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11 月 27 日与本科期间同学罗某微信聊天时说 " 不想读博了,找工作 "" 再读就要跳楼了 "" 想回四川和重庆就业,但是这些地区的好医院只招收博士生 "" 研究生找泌尿外科的工作很难,医生都已经饱和了 "。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事发前,罗某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室友反映,罗某宇自 2024 年 4 月中旬后,与同学室友交流变少,显得消瘦。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 2 时,罗某宇的 QQ 个人空间发布一条说说,内容为 " 今后我死了,兄弟们陪我一把银色手术刀 "。经调查,其 QQ 个人空间在 5 月 8 日无账户登录记录,分析系罗某宇生前提前设置的定时发布。
二、对家属反映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
2024 年 8 月以来,有关部门收到罗某宇家属寄送的举报材料,包括 1 份报案材料、50 份器官捐献资料、6 段录音转换的文字材料共 1281 页,联合调查组逐一进行了调查核查。
(一)关于家属根据器官捐献者资料和录音材料,反映 " 医院买卖器官 " 问题的核查情况
家属举报材料中提供的 50 份器官捐献资料,经核实,系罗某宇读研期间因课题需要,从医院相关部门复制保存。针对上述资料,联合调查组通过 COTRS 系统(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和国家器官移植注册系统逐一查询、比对,确认 50 例捐献器官的来源及去向全过程均可溯源。通过指纹对比、走访询问,确认所有捐献均为家属同意,签名、捺印真实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对家属提供的 6 段录音材料的原始音频进行核查,举报材料中两段被指为 " 刘翔峰 " 的录音,经声纹鉴定,实际为湘雅二医院急诊科医生周某。录音场景分别为医生周某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为肠坏死患者陈某行急诊剖腹探查手术、2022 年 4 月 24 日为该患者组织全院大会诊,内容系正常业务工作交流。此外,家属提供的录音转换文字材料存在多处错误,如 " 搞了 8 万块 " 实际录音内容为 " 搞了个包块 "" 没有跟着吧 " 实际录音内容为 " 没有梗阻吧 "。
举报材料中 " 罗某宇与宋某通话录音 ",经鉴定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肾脏移植科科研秘书宋某在电话里向即将入学的罗某宇介绍科研标本采集要求及经验,并鼓励其多学多看。其中谈到 "3-5 岁、6-9 岁的男女各 3 例标本 ",系该科室拟与外校团队开展科研合作的课题所需标本采集要求,研究内容合法合规。
举报材料中 " 邵阳器官交接现场录音 ",经鉴定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罗某宇随湘雅二医院遗体捐献器官获取部门(OPO)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医院开展遗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时,工作人员之间的对话。该录音中关联的捐献者为邵阳市新邵县周某,经核查,捐献档案资料齐全,器官获取途径合法合规。
举报材料中 " 医生与道教人员聚餐录音 ",经鉴定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罗某宇同湘雅二医院医生唐某、技师文某及司机彭某等人在新邵县出差期间就餐时的闲聊。举报材料所指的 " 道士 " 实为司机彭某。彭某为湖南衡山人,录音中提及的 " 道教 " 等内容,系其聊及在家乡的见闻,就餐全程无宗教人士参与。
举报材料中 " 罗某宇与姚某某通话录音及微信记录 ",经核实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22 日罗某宇联系师兄姚某某询问如何把供体表交给他。经核查,供体表实际为《供体住院信息》和《供体手术信息》,是肾脏移植科收集供体科研资料的表格。
(二)关于家属反映 " 罗某宇因举报刘翔峰而遭迫害 " 的核查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发布通报,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4 年 10 月 31 日,刘翔峰被判处有期徒刑 17 年。经核实,罗某宇仅于 2022 年 4 月在刘翔峰所在科室轮科,当时刘翔峰所在的手术组为第 1 组,而罗某宇在第 2 组跟班学习。罗某宇在该科轮科期间,记录显示刘翔峰只有一台手术,参与手术人员中并无罗某宇。调取罗某宇入学至刘翔峰案发前所有病案资料,未查询到两人同台手术的记录。
经核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以及湘雅二医院均未收到过罗某宇对刘翔峰的举报。在刘翔峰事件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也未向罗某宇了解情况。
(三)关于质疑 " 手机通讯记录异常 " 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5 月 8 日上午罗某宇坠亡后,其手机有三次通话记录。上午 10 时 19 分,处警民警李某为确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机的紧急呼叫功能拨打 110,查询该手机号码及机主信息。上午 10 时 33 分、10 时 49 分,同学周某、辅导员李某听说罗某宇出事了,先后拨打罗某宇电话核实情况,电话均由民警李某接听。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8 时整,罗某宇坠楼前,向湘雅二医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时发送短信,内容为 " 去原科室 "" 罗某宇出事了 "。据梁某反映,罗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进行了轮转科室换班,短信目的系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后回原轮转科室上班。关于网传 5 月 7 日罗某宇向两名同事发短信叮嘱 " 如果我明天没上班,就把电脑里的文件交给纪委 ",经核查系不实信息。
(四)关于质疑 " 罗某宇笔记本电脑数据被删除 " 的核查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宇的个人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对电子产品进行电子物证检验,因手机、平板电脑设有开机密码,无法开机。对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内电子数据进行无损备份(镜像),对手机云端资料进行提取。完成提取后,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安机关将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硬盘等罗某宇个人物品当面交还家属,未对其中资料进行修改或删除。经检索,在备份数据、云端资料中均未发现家属提到的命名为 " 举报材料 " 的文件及文件夹。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中发现有 158 段录音文件,内容主要为 2017 年 6 月以来罗某宇工作、吃饭、闲聊等场景以及与他人通电话时的录音。
(五)关于质疑 " 通过罗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钱、分赃款 " 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湘雅二医院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向肾脏移植科发放医务人员绩效,由科室根据职工实际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但该科室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存在将部分绩效先发放至多名研究生账户,再转至个别职工账户的现象。罗某宇近三年在读期间,科室累计向其发放 33.379 万元,其中 29.526 万元分批次转回科室原护士长,用于发放科室人员绩效,剩余 3.853 万元为罗某宇个人绩效。该行为反映出该科室在绩效分配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责令医院整改,并对涉事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4 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三、与罗某宇家属沟通情况
罗某宇坠亡后,湘雅二医院积极协助家属处理后事,表达慰问;考虑到其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了人道主义慰问金。2024 年 10 月 31 日,律师伍某某代表家属向湘雅二医院提出不合理的巨额补偿要求,医院予以拒绝。
2024 年 9 月以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湘雅二医院、长沙市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前往四川内江、眉山等地与家属沟通。调查结束后,联合调查组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3 月 26 日、4 月 23 日三次前往四川,拟向罗某宇家属当面通报调查结果详情,但家属予以拒绝。针对罗某宇家属 2025 年 3 月提出的要求刑事立案调查的信访诉求,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经过核查调查后,于 4 月 27 日向罗某宇家属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4 月 30 日,罗某宇家属向雨花分局申请刑事复议,5 月 12 日,雨花分局作出维持原决定的结论,并将刑事复议决定书当面送达代理律师及家属。5 月 20 日,罗某宇家属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5 月 28 日,长沙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决定的结论,并于 5 月 29 日将刑事复核决定书当面送达代理律师及家属。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